“您好,現在紅燈,請您退到標志線以后等待?!薄澳?,請照看好孩子,不要讓他在馬路上跑和玩?!?/p>
近日,一些身穿紅馬夾的文明交通勸導員出現在吉林省松原市城區各交通崗,協助執勤交警對車輛逆行、闖紅燈、行人不安全過馬路等行為進行勸導。與其他志愿者不同的是,他們還有一個特殊的身份,他們都是涉嫌危險駕駛,因情節輕微檢察院擬作不起訴處理的犯罪嫌疑人。
為積極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實現治罪與治理并重,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危險駕駛案件為切入點,積極探索“不起訴+社會志愿服務”的工作機制,實現了執法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彰顯了法律的尺度與溫度。
2021年12月5日,孫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到松原市松波路附近被騰某駕駛的小型汽車追尾。后松原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87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案件移交到寧江區檢察院,負責辦理此案的檢察官發現,孫某的行為情節輕微,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民事賠償并取得當事人諒解,符合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的條件。
情節輕微就直接宣告不起訴?寧江區檢察院的做法是與孫某談話,向其表明不起訴不代表沒有犯罪,他需要接受安全教育,參加不少于10小時的社會志愿服務,加深對自身違法行為的認識,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經過綜合研判后才能確認是否符合不起訴的條件。
“我愿意參與社會志愿服務?!睂O某在填寫《自愿接受教育和參加社會志愿服務承諾書》、《自愿接受教育和參加社會志愿服務聯系函》等材料后,到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科報到。在經過交警部門和松原市志愿者協會的培訓后,孫某開始了上路“執勤”。
“我非常后悔我的醉駕行為,謝謝檢察院能夠給我這次彌補過錯的機會,在社會志愿服務的過程中,我深深理解交警的不容易,更深刻明白醉駕的危害,我以后絕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也希望以志愿者的身份真正加入到志愿服務隊伍中去?!碑攲O某拿著《交通類認罪認罰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教育和參加社會志愿服務活動考察情況反饋表》再次來到寧江區檢察院,面對檢察官他真誠地悔過。
目前,“不起訴+社會志愿服務”模式已經廣泛適用于寧江區檢察院辦理的交通類犯罪案件。檢察院通過追蹤考察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志愿服務情況,了解他們對待教導的態度及社會服務效果,從而確定是否作出不起訴決定。
寧江區檢察院這一做法都源于2022年9月,他們與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共同制定的《關于將交通類認罪認罰案件犯罪嫌疑人參與社會志愿服務作為檢察機關相對不起訴條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規定由交警部門、檢察機關、松原市志愿者協會對擬不起訴人的志愿服務的表現進行監督檢查,由松原市交警支隊和松原市志愿者協會出具《志愿活動考察情況反饋表》,檢察機關依據其表現決定是否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意見》實施以來,已經有20名涉嫌交通類刑事犯罪的被不起訴人參加了“文明交通勸導員”志愿服務。通過懲戒體驗,由“違法者”變成“公益服務者”,讓行為人真正認識到危險駕駛的社會危害性,實現了辦理一案,教育一片。
為此,寧江區檢察院準備將交通類刑事案件“不起訴+社會志愿服務”模式的成功經驗拓展到輕微刑事案件工作中。
于是他們再次與轄區內公安機關磋商,將交通類不起訴+社會志愿服務的成功經驗,推進至輕傷害、盜竊、詐騙等輕微刑事案件,同時商定在辦理此類案件時,由公安機關在偵辦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況、社會經歷等進行全面的評估調查,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的,結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情節及接受教育、參加社會志愿服務情況,依照法律規定,綜合研判后作出是否相對不起訴決定。
此外,寧江區檢察院還與轄區內的街道辦事處協調,作為擬不起訴人參與公益活動的部門。并經過區政府的溝通,與伯都訥、鏡湖等街道辦事處聯合制定《關于刑事案件擬相對不起訴人員參與社會志愿服務的實施意見》,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接受教育和參加社會志愿服務情況進行了細致規范。
2022年末至今,已經有4名刑事案件擬不起訴人自愿接受教育和參加社會志愿服務,目前4個案件均已完成相對不起訴程序。下一步,寧江區檢察院將繼續創新能動履職,轉化司法理念,為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貢獻檢察力量。